為了使臺灣的智慧建築規劃設計有明確的依據,本部建築研究所在民國92年就已經發展了智慧建築評估系統,符合該系統所設訂各項基準的新建建築物,可申請頒發「智慧建築標章證書」。
智慧建築標章制度在設計上包括了針對完工建築物頒發之「智慧建築標章」、以及針對規劃設計完成以書圖評定方式通過的「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兩項,主要是希望藉由候選證書的評定,提供建築物設計方案評估並調整不適當設計的機會,減少建築物開工後修改必須耗費更大成本之可能。
智慧建築標章評估內容在民國92年訂定之「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2003年版」,以資訊通信、安全防災、健康舒適、設備節能、綜合佈線、系統整合及設施管理七項指標作為評估內容。隨後於100年修訂訂定「智慧建築標章解說與評估手冊2011年版」,將原始之七項評估指標擴充為八項,增設「貼心便利」指標及將原「設備節能」更名為「節能管理」指標,並參考綠建築之作法,將智慧建築標章分為五等級,分別為:合格級、銅級、銀級、黃金級、鑽石級。由於「智慧建築標章解說與評估手冊2011年版」內容較為繁雜,且智慧相關技術進步快速,同時國內法令如無障礙環境等相關規定均有大幅修訂,為加強推動普及智慧建築並與時代密切接軌,於105年訂定「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主要將分級方式由指標數改為總分制、調整指標項目、簡化評估內容、鼓勵智慧創新、明確說明各評估項目應檢附之圖說文件與鼓勵項目之計分標準等。

 

要通過評定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須依照本部建築研究所「2016年版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評估內容進行評定。評估內容依其性質分為八項指標,分別為綜合佈線、資訊通信、系統整合、設施管理、安全防災、節能管理、健康舒適及智慧創新;各評估指標內之評估項目,分成基本規定與鼓勵項目兩種:基本規定為智慧建築之門檻,各項目均不計分,符合所有基本規定之要求者為合格級,至於鼓勵項目總分為200分。推行至1058月底止,國內已有165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表1) 2016年版智慧建築評估手冊之8大評估內容

 

指標名稱
評估類別
評估要項
1.綜合佈線指標
基本
規定
鼓勵
項目
佈線系統之規劃設計、可支援之服務、導入時機與流程管制 …
2.資訊通信指標
基本
規定
鼓勵
項目
廣域網路之接取、數位式(IP)電話交換、公眾行動通信涵蓋(含共構)… 
3.系統整合指標
基本
規定
鼓勵
項目
系統整合程度、整合方式、管理方式、整合平台、安全機制…
4.設施管理指標
基本
規定
鼓勵
項目
建築物內財產與營運效能之使用管理、建築設備維護管理…
5.安全防災指標
基本
規定
鼓勵
項目
建物防災、人身安全 …
6.節能管理指標
基本
規定
鼓勵
項目
能源監視系統、能源管理系統、設備效率、節能技術…
7.健康舒適指標
基本
規定
鼓勵
項目
空間環境、溫熱環境、空氣環境、健康管理系統、生活服務系統…
8.智慧創新指標
鼓勵項目
創新設計、應用創新設備 …

 

 

至申請程序,因智慧建築標章之評定審查作業已於99年1月1日起,改以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方式辦理,採技術許可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方式處理,故需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經本部指定為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現已公告指定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出具之評定書,向本部申請,相關規定請詳本部訂定之「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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